首部关于国家公园的专门立法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》

发表时间:2025-09-15 10:13

9月12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》(以下简称“国家公园法”)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我国首部国家公园专门法律,填补了国家公园领域国家立法的空白,标志着我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的新阶段。


1.明确国家公园的法律框架与核心制度

  • 立法目的:维护国家生态安全、建设美丽中国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。

  • 法律定义:国务院批准设立、保护国家代表性自然生态系统、实现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和海洋区域。

  • 基本原则:以人民为中心、生态保护第一、国家代表性和全民公益性、科学利用、共享发展。

2.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体制

  • 中央统筹、分级负责:国家林草局统一监督管理;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水利、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协同。

  • 执行机构:每个国家公园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,实行“一园一机构”的管理模式。

  • 地方协同:省级政府承担跨区域协调、公共服务、市场监管、防灾减灾等职责。

3.建立国家公园设立制度

  • 设立程序:省级政府前期论证→社会公示→国家林草局评估→部委联审→国务院批准。

  • 设立标准:国家代表性、生态系统完整性、原真性、珍稀濒危物种分布、自然景观价值等。

4.分区管控与用途管制

区域划分:划分为核心保护区(自然生态系统保存完整、代表性强、核心资源集中分布或者生态脆弱需要休养生息的区域)和一般控制区(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区域)。

5.推动全民共享与公众参与

  • 公益性导向:国家公园为公众提供科普宣传、生态旅游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。

  • 公众参与机制:鼓励社会组织、志愿者、公众参与保护工作,设立公众参与平台。

  • 优惠措施:法律规定设立免费开放日,并对特定群体(如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军人等特殊群体)实行免票或优惠票价。

6.保障原住居民权益与社区发展

  • 社区共建机制:法律明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与地方政府协作,扶持原住居民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生态产业。

  • 优先政策:生态管护岗位优先聘用当地社区居民。

《国家公园法》的出台,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。它不仅为国家公园的设立、管理、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,也为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“双赢”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

资料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(全文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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