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》主要内容

发表时间:2024-12-06 15:19

《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12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江苏第一部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,《条例》共有7章69条,内容涵盖总则、预防、检疫、除治、监督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。

在11月29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,省林业局局长王国臣介绍,《条例》将预防为主作为首要原则,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加强监测和预警,规范普查和评估,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突出重点区域和环节。在落实上位法要求的同时,结合江苏实际,完善相关制度,包括细化检疫规定,实施多举措除治,开展联防联治。同时突出生物安全,对防范外来物种入侵、加强松材线虫病治理作出专门规定,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,应当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,同时明确加强人员保障、技术保障、监督管理。

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涉及面广、工作量大,对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要求较高。《条例》明确推广应用大数据、云计算、物联网、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,鼓励支持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学研究,进一步支持绿色防治技术,加大对生物除治的扶持力度。

松材线虫病是江苏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重点,《条例》对其防治作了专门规定。“松材线虫病是重大植物疫情,有极强的扩散性和破坏性。”省林业局副局长王学东表示,该病自1982年被发现以来,已扩散至全省主要松林分布区。40多年来,全省先后消除了12个县级疫区,主要松林资源得以保存,但目前松材线虫病仍在江苏6个市22个县(市、区)发生,每年病枯死松树超过6万株。因此,《条例》作了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责任、疫木规范处理、林间使用松木、疫木安全利用等特别规定。

相关链接:贯彻《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》新闻发布会

《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》

来源:江苏省政府网、江苏省林业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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